有關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自106年1月1日起,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9.5%計算,另配合基本工資調整為21,009元,請 查照。
新北市油漆業職業工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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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新北市漆工會字第06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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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有關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自106年1月1日起,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9.5%計算,另配合
基本工資調整為21,009元,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勞工保險局105年11月22日保納新字第10560360141號函辦理。
二、勞工保險局自106年1月1日起調整「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高為9.5%(原
為9%)。
三、勞工保險局自106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調整為21,009元,並自106年1月1日起施行。
四、依勞保投保薪資21,009元計,每月應繳勞工保險費計1,269元。
五、依勞保投保薪資24,000元計,每月應繳勞工保險費計1,449元。
六、依勞保投保薪資27,600元計,每月應繳勞工保險費計1,666元。
七、依勞保投保薪資30,300元計,每月應繳勞工保險費計1,829元。
八、依勞保投保薪資34,800元計,每月應繳勞工保險費計2,101元。
九、依勞保投保薪資38,200元計,每月應繳勞工保險費計2,305元。
十、依勞保投保薪資42,000元計,每月應繳勞工保險費計2,535元。
十一、依勞保投保薪資43,900元計,每月應繳勞工保險費計2,650元。
十二、依勞保投保薪資45,800元計,每月應繳勞工保險費計2,765元。
理 事 長 何 天 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