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陽節敬老活動申請辦法
重陽節敬老活動申請辦法 一、宗 旨:本會為發揚傳統美德,實現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理想,特訂定 本辦法。 二、申請資格:凡本會會員入會滿壹年以上者之直系血親父母,養父母(戶籍 有登記者)年滿七十歲以上者,均可申請。 三、申請期限:每年農曆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二十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證件:填具申請書乙份,戶口名簿正本乙份(或二個月內戶籍謄本) ,會員證及私章(凡會員家屬同一人者,以一人申請為限), 【會員與直系血親父母不同戶者,須附雙方戶口名簿正本乙份 (或二個月內戶籍謄本)】。 五、經費來源:由年度預算編列提撥。 六、經本會審查合格者,由本會於重陽節前夕贈送精美紀念品乙份或代金,以 示敬老之意。 七、本辦法提經理事會通過,並呈報新北市政府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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