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慶弔慰問金給付辦法
新北市油漆業職業工會會員慶弔慰問金給付辦法
一、本會為增進會員之福利,加強會員之團體合作,特訂本辦法。
二、凡本會會員及其直系家屬遇有婚喪事件均可依照本辦法請領婚喪補助費。
三、婚喪補助費之給付標準如下:
(1)會員本人結婚者致送禮金1,000元。
(2)會員子女結婚者致送禮金1,000元。
(3)會員本人死亡者,致送香奠3,000元。
(4)會員本人殘廢者,致送慰問金1,000元,會員資格內以申請乙次為限。
(5)會員直系家屬死亡給付慰問金1,000元。
(6)會員本人傷病住院治療者,致送慰問金500元,同一年度每人以申請乙
次為限。
四、本慶弔慰問金之請領以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為限,逾期不提
出申請者視作自願棄權,不再補受申請。
五、會員申請慶弔慰問金時,應填具申請書一份(申請書由本會供給),並檢附
下列證件。
(1)結婚者檢附已經戶籍登記之戶口名簿複印一份。
(2)死亡者檢附已經除籍登記之戶口名簿複印一份。
(3)死亡者同時應備死亡診斷書乙份(正本),全戶戶籍謄本乙份、會員證、
身份證、受益人私章、存摺,並辦理退會及申請勞保死亡給付。
(4)住院者︰勞保醫院住院一天之出院通知書。
(5)婚喪者應先送喜帖、訃聞。
六、本慶弔慰問金之申請以每一事件發給一份為原則,雖父母、兄弟、姐妹、
夫妻、子女為會員時,亦僅能由一人代表申請,不得重複。
七、本會員慶弔慰問金給付辦法本會會務工作人員亦可比照適用之。
八、本會員慶弔慰問金所需之經費由本會於年度歲出預算內編列應用之。
九、會員申請本辦法,其會員入會加保皆須滿壹年以上,方可申請。
十、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理事會隨時研決改進修正。
十一、本辦法經理監事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備施行,修改或廢止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