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勞工保險局辦理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請依規定向本會申請,本會一併彙報勞工保險局辦理,請 查照。
新北市油漆業職業工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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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本 會 會 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 月20 日
發文字號:新北市漆工會字第 046 號
免 用 印 信
主 旨:為勞工保險局辦理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請依規定向本會申請,本會一併彙報
勞工保險局 辦理,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辦理。
二、申請檢查之資格︰
1、被保險人實際從事工作之內容及性質與鉛、氯乙烯、苯等處理作業有關者,且實際
從事特別危害健 康作業期間為最近1 年中合計至少6 個月者。
2、合於上述規定之被保險人,最近加保年資連續滿一年者 (112年12 月31 日前加保者)得
申請檢查,惟與上次申請檢查時間應間隔一年。
三、申請檢查時間、辦法︰
1、請於114年 3 月14 日以前親自至本會登記,並且須填寫被保險人最近1 年中,合計至少
6 個月實 際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雇主、工作地點及工作內容等經歷報告書。
2、本會於114年 3 月14 日報名截止後,彙報勞工保險局辦理,逾期不予受理,視同自願棄
權。
理 事 長 蔡 詔 淵